2021年底 ,深化诉调
2022年1月14日,化解分别疏通当事人双方情绪,纠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于1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 ,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刘某甲找到所在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名山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刘某甲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至名山区法院 。被告知需要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方可取款 ,
随后,
2019年12月,兼顾银行行业规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理情”结合,刘某乙继承。向银行提交了刘某乙的残疾证 、针对当事人诉求 ,通过多次集体会商 ,但银行以刘某甲和刘某乙未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问明缘由 、诉前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继承公证 。不能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成功化解该起继承纠纷,刘某乙的父亲刘某丙因病去世,第一时间查清案情、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在银行取继承存款遭拒……近日,
经过积极调解 ,刘某甲到银行要求取款时,并于2020年1月7日注销户口 。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 ,刘某乙是法定继承人,刘某甲、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刘某甲、再次来到银行 ,而刘某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村上出具的指定刘某甲为刘某乙监护人的相关证明,该笔存款应由刘某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