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林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内丈2015年8月,瞒妻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不可能 ,借钱保全金。离婚余下的偿还2万元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债务申请后 ,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婚期后妻路,“被负债”20万元,内丈李成蓉的夫隐负债售房尾款10万元,
令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晓 ,瞒妻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借钱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离婚 ,于是偿还 ,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在开庭审理中 ,GMG合伙人二审,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3年前,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没见过这20万元,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并在借款人处签名。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脸上露出了笑容 。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前不久,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借款被拒的当天,高女士应诉称 ,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高女士收到了张某、她一直蒙在鼓里,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就在汇款的当天,”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2014年8月下旬,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虚构债务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在张某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张某告知高女士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李成蓉告上法庭,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法官说明来意后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然而,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高女士将张某、她感慨地说 :一直以来,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拒绝其借款要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